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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点击:50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的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24号),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重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推动我市“一极两中心”建设,奋力开创“一芯之心、两带之极、三区之柱”新局面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知识产权事业对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的作用显著提升。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稳步提升。全市专利申请总量年均增长15%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8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累计达到80件。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专利服务平台。到2020年,力争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1个。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增强。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市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60%以上,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在40家以上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程,在30 家以上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及专利运营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100%;90%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

1.实施支柱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支柱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

2.实施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面向重点企业开展重大产品和技术研发专利预警分析,引导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对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给予补助。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制定重大经济科技文化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对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企业给予补助。

4.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建设。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5.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4000元;对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以申请阶段支出费用给予补贴。在政府采购计划中,加大对知识产权产品的支持力度。

6. 创新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年发明授权量达到5件以上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对企事业单位或人人维持六年以上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给予年费资助。

涉及到企业发展、专利产业化的问题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试点)企业、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7.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知识产权的形式,实现技术创新,对购买专利并实现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对企业购买经认定的专利转化项目,按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专利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新增地方财力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

8.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专利金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专利优秀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专利金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省专利优秀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

9.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对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外地来我市开设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

10.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达到6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当年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0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1.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以专利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给予承办单位活动成本50%,最高10万元补贴;对大赛评选出的优秀路演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2.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有效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13.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大中国(襄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力度。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举报奖励机制,

(五)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4.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组建若干知识产权联盟,增强产业整体运用专利的能力。建立产业专利纠纷协调和应对机制,协调处理影响产业发展的专利纠纷、专利壁垒等问题,代表联盟对外进行集体谈判和维权,对实际发生的法务等中介费用给予50%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5.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完成当年专利工作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2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6.提升专职管理人员素质。推动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市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员队伍,健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机制。

17.建立专业人才培训平台。支持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襄阳)基地开展知识产权高级实务人才培训和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给予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8.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将创新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组织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以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地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20.强化督办考核。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评时,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比重。

21.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对各县(市、区)的资金市级财政分担50%。

22.加速政策落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3.本《意见》所涉资助奖励补贴等资金政策,不重复兑现。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本《意见》进行解释,襄政发〔2017〕19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