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省相继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统一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保证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降费率、调基数”政策执行,我市出台《实施方案》,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减轻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最大限度地为参保企业和群众释放政策红利。
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的外贸企业少裁员的,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照不高于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额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开展“人社惠民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社保惠民政策,全面落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九类)困难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算补贴数据,由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资金,确保社保补贴政策全覆盖。
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下限。缴费标准下限由现行的90%调整为80%,即: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80%的,按80%申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申报缴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正常支付月数标准的县(市、区),可适当调整当地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扩大“助保贷”覆盖范围。将“助保贷”的主要对象调整为距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五年以内、符合在我市市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所有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