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市经信局每年将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公告工作。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办法明确,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基地对入驻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场租减免的,给予场租扶持;评选为市级示范基地且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并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项目。示范基地符合办法规定相关奖励扶持政策,且已享受过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优秀人才创新创业超市等同类别、同性质奖励扶持的,不得重复叠加享受。